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保障社會公共安全,進一步減少城市環境污染,維護市域良好人居環境,根據《潛江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辦法》的規定,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在園林街道辦事處、泰豐街道辦事處、楊市街道辦事處、澤口街道辦事處、周磯街道辦事處、廣華寺街道辦事處、周磯管理區、王場鎮全域及竹根灘鎮城東物流專用公路與城區接壤區域(三江村、萬灘村、潛河村、潭口村、泗河村、彭洲村)等禁鞭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。
禁止在除上述區域外的全市其他區、鎮、街道辦事處的集鎮、建成區及化工園區燃放煙花爆竹。
二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在禁鞭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。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收繳其煙花爆竹,并處500元罰款。
三、任何人不得干擾禁鞭執法行為。凡阻礙、圍攻、謾罵、毆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以及打擊、報復舉報人的,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厲打擊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歡迎全市社會各界人士積極支持和監督禁鞭工作。凡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,請向市禁鞭辦公室舉報(舉報電話:110)。
五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2023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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